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是指銀行根據承兌申請人的申請,承諾在匯票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背書人無條件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申請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
2、具有支付匯票票款的可靠資金來源,并在受理行存入規定比例的保證金;
3、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并通過年檢,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4、具備中國人民銀行頒發并通過年檢的《貸款卡》;
5、以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并在購銷合同中注明以銀行承兌匯票作為結算工具和方式
6、能提供我行認可的抵、質押物或第三方保證。
申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業務申請書;
2、申請人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法人代碼證、貸款卡及查詢密碼、機構信用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行業等級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公司章程及董事會同意貸款的決議;
5、申請人近三年年度財務報表及申請借款前一期月度財務報表;
6、購銷雙方簽訂的合法、有效的商品交易合同;
7、如采用第三方保證的,則保證人提供資料比照申請人提供資料;如采用抵、質押的,則提供抵、質押物產權證明、評估報告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的董事會決議;
8、我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申辦程序
1、申請人向我行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資料;
2、我行對申請人及擔保方式進行審查,進行內部審批;
3、我行經審批同意后,與申請人和擔保人簽訂相關合同文本,并辦理相關手續;
4、我行簽發銀行承兌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