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劃回方法,分為普通和加急兩種,由收款人選用。
1. 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2. 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
3. 收付雙方使用托收承付款項結算必須簽有符合《合同法》的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上訂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4. 收付雙方使用托收承付款項結算,必須重合同、守信用。
5. 收款人辦理托收,必須具有商品確已發運的證件(包括鐵路、航運、公路等運輸部門簽發運單、運單副本和郵寄包裹回執)。